家務幫傭被要求顧攤卻欠薪 勞團抗議

60歲的鄒玉嬌在老公和勞工團體陪同下,24號上午來到中壢新民市場抗議,要求雇主依法履行調解會承諾,把積欠薪資還給她。 ==受僱勞工 鄒玉嬌== 就是領不到薪資 薪資沒有完全領完啦 還有工作量很多啦 他一直嫌我說動作太慢啦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事 葉馨愉== 不但不願意還1萬5千元 甚至還在當場 持續辱罵我們當事人說 她自己手腳太慢 所以是用責任制 月薪制 來聘僱我們的鄒玉嬌女士 勞工團體控訴,鄒玉嬌以家務清潔工名義到僱主家幫傭,卻常被要求到市場麵糰攤位顧攤,也常被任意調動工時,每小時只給100元,低於法定工資,然而,調解後,僱主又宣稱鄒婦工作期間弄壞鐵門遙控器,不但不給付1萬5千元積欠薪資,還要求她再拿1千元出來賠償。 ==桃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 馮飛燿== 雇主不履行的話 我們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 59條的規定 就是說 勞方可以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 市府表示目前家事服務、攤販都不適用勞基法,雙方已調解的金額沒有履行,可以透過民事程序強制執行,而勞工團體也強調,未達法定低薪、欠薪不給、濫用責任制剝削勞工,鄒玉嬌事件是普遍台灣家務幫傭縮影,要求政府拿出魄力,保障勞工權益。 記者 詹淑雲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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