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嫌遣送中國大陸非首次 我國主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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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灣嫌犯遣送中國大陸不是第一樁,五年前菲律賓也將我國詐騙集團遣送交中國大陸,經過四個月的交涉後,送回台灣。學者認為,這顯示我國主權地位的困境,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若要繼續走下去,520政權交接後將面臨考驗。
2011年2月菲律賓以「一中」原則,將逮捕的10名陸籍和14名台籍詐騙集團嫌犯一併遣送中國大陸,引發我國強烈抗議,台菲關係一度緊張,歷經四個月交涉,14名嫌犯遣送回台送審。2012年高雄籍漁船「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因為在印度洋上槍殺大陸漁工,在模里西斯服刑13年後假釋出獄,當時還上演兩岸搶人大戰,我方最後順利將他引渡回台。
==警大教授 董立文==
以肯亞或菲律賓
他就認為說根據一中原則
他必須要這樣做
這當然也顯示了等於說
我們台灣主權或中華民國的
國際主權地位的困境
學者認為,類似案件一再發生,我國嫌犯被遺送中國,也突顯我主權地位的困境,過去兩岸依循「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嫌犯遣送回台受審,但520政權交接後可能面臨考驗,台灣應該更務實從司法改革上來解決問題。
==實踐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 賴岳謙==
台灣要結合國際間的潮流
也就是說對這些詐欺犯
你要參考世界各國的
這種處理的方式
犯罪者的權益要保障
但他所犯的罪的責任要完全負責
他要受到應該有的懲罰
我覺得這個才是
我們所要的正義
學者強調,台灣的詐欺刑責相較其他國家判刑較輕,應該跟上世界潮流,讓其他國家也相信台灣司法判決,才不會一再把詐欺嫌犯送往判刑較重的中國,嫌犯的人權要維護,但也要接受該有的懲罰。
記者 王琪如 陳柏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