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支持 企業盈餘強制分享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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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討論加薪四法修法,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基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認為企業有盈餘應該要跟勞工分享,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他也贊成公司盈餘分配從宣誓性條文變成強制性條文。
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不如預期,企業加薪遠落後於鄰近國家,實質薪資甚至倒退15年,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周一討論加薪四法修法,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過去30年經驗,只要公務人員加薪,企業就會跟著調薪,但考量近年景氣,應該審慎評估這個問題。
==勞動部長 陳雄文==
公務員調薪之後
民間企業會比照辦理
不過這個有時候有效
有時候不見得有效
所以這個政府
目前還在做審慎的評估
而立委提的「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基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主張企業有盈餘應該要跟勞工分享,陳雄文表示,全球都有宣誓性條文,但沒有罰則,他支持變成強制性條文。而經濟部則表示,如果修法通過,63萬家企業中將有1700家上市櫃公司被納管、300萬名員工受惠。
==勞動部長 陳雄文==
看出來就是 目前企業的盈餘
並沒有合理的分配給勞工
所以就是說 把這樣子一個
宣示性的條文
把它變成一個強制性的條文
我們覺得是支持的
==經濟部次長 沈榮津==
獲利兩個字怎麼界定
要處罰的話 譬如說他去做
一種所謂的(盈餘變成零)
購入設備這東西(盈餘)怎麼拿捏
這部分我們可能要來研究一下
不過有立委認為,基於照顧全國勞工,修法應擴及全國63萬家企業,而非只有1700家上市櫃公司,另外,罰則將增訂在勞基法中,若企業有盈餘沒有分配給勞工,最高可罰500萬元。
吳雅瑜 林國煌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