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法官胡景彬 二審重判1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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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審案收賄遭收押,一審遭判刑18年,昨天二審宣判,罪刑再加重,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9年6個月,全案還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 江錫麟== 有違背職務來收受這個禮物禮 還有三百萬的現金 等於是把司法當作買賣的 那種資產一樣 所以(合議庭法官)認為 對司法傷害非常嚴重 另外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七條 這種情況是要加重其刑的 所以合議庭是認為原審的量處 有期徒刑部分14年還是太輕 所以加重到有期徒刑16年 胡景彬擔任法官期間,不但投資地下錢莊、喝花酒、還包養多名情婦,甚至把承審案件當成商品販售,論件計酬,累計不明財產達4691萬,對司法體制造成重大傷害,一審時只判14年,二審法官認為量刑偏輕,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6年。 再加上他所犯的「財產不明罪」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