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家長何小姐表示,「我小朋友現在是1歲半,其實就有點難處理。」
家長徐小姐則認為,「要3歲了,他們比較有想法,而且他知道會去鑽你的漏洞。」
家長們對於小朋友的教養絞盡腦汁,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需要尊重和溝通,而非教訓、打罵。因應國際趨勢,政府也鼓勵爸爸媽媽對孩子正向教導。
家長何小姐表示,「像我們這個年代都是被打的長大的,覺得小朋友還是應該要我們要去處罰他,可能畫一個格子,但我待在他旁邊,我不能不理他。」
家長徐小姐則說道,「正向教養,例如說他如果不吃飯,一直看電視,就是跟他說『吃完飯可以吃水果』,立刻馬上給他鼓勵。」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行政院在27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家長團體表示,雖然立意良善,但也有憂心沒有明確定義與配套,只是剝奪了家長對孩子的管教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你的定義很不清楚,因為你是任何形式的身心,而且以孩子的感受為主,他要對這個法有正確的解讀,避免他引用錯誤,然後一直製造親子的對立。」
教育部表示,目前各縣市都設立了家庭教育中心,提供民眾協助,也建議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或者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父母親不是說不能管教小孩,但是我們希望能夠用正向的方式。」
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則表示,「未來政府在這方面應該會擴大相關協助,並且擴大宣導。」
行政院表示,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致力完善親職、家庭教育的服務,來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