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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你們/車去逼車/經驗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後/開車你們/如果/突然減速、或換車道「逼車」,罰/頂/新台幣2萬4000元,再/開車禁止、汽車執照/封3個月,另外,腳踏車,電動車/種種,如果/騎車去/打手機、喝酒/有,罰頂/新台幣600元,大概/明年2月底前/開始。) ========================= 很多駕駛人被遇過、被人惡意逼車的情況。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如果任意突然減速、或是換車道「逼車」,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吊照3個月,另外自行車、電動車等慢車駕駛人,如果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最快明年2月底前上路。 從行車紀錄器上可以清楚看到 -2有一台貨車 在行經中山高國道時 -2居然快速衝向紅色轎車前 還不斷逼車 -2把小客車逼向外側車道 結果紅色轎車閃不過突然失控 -2擦撞護欄翻車 結果車身全毀 -2立法院三讀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2把逼車明定為 危險駕駛行為開罰 ==民眾== -2很多這種(逼車)故意的 就要嚴法取締啊 ==民眾== -2逼車是不應該啦 尤其是大貨車 非常嚴重 現行道路處罰條例規定 -2民眾在高速公路 快速道路 如果有連續密集按喇叭 -2閃大燈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可以開罰6千元以下的罰鍰 -2但今天(12/24)三讀通過的 修正條文 未來民眾如果任意以迫近、突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不是遇到突發狀況,卻任意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可處最高2萬4千元的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如果再犯 還可以沒入汽車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R)== -2因應執法上的需要 立法委員他們有提案 -2建議把這樣的行為 明訂在條例中 -2讓警方他們可以 比較明確的 來做執法 -2除了開車族 單車族也要注意了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 未來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在夜間騎車時未開啟燈光,或在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最高也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如果拒絕酒測還會處1200元的罰鍰, -2交通部預計最快 明年2月底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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