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最重罰2萬4千元 另可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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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你們/車去逼車/經驗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後/開車你們/如果/突然減速、或換車道「逼車」,罰/頂/新台幣2萬4000元,再/開車禁止、汽車執照/封3個月,另外,腳踏車,電動車/種種,如果/騎車去/打手機、喝酒/有,罰頂/新台幣600元,大概/明年2月底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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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駕駛人被遇過、被人惡意逼車的情況。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如果任意突然減速、或是換車道「逼車」,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吊照3個月,另外自行車、電動車等慢車駕駛人,如果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最快明年2月底前上路。
從行車紀錄器上可以清楚看到
-2有一台貨車
在行經中山高國道時
-2居然快速衝向紅色轎車前
還不斷逼車
-2把小客車逼向外側車道
結果紅色轎車閃不過突然失控
-2擦撞護欄翻車
結果車身全毀
-2立法院三讀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2把逼車明定為
危險駕駛行為開罰
==民眾==
-2很多這種(逼車)故意的
就要嚴法取締啊
==民眾==
-2逼車是不應該啦
尤其是大貨車 非常嚴重
現行道路處罰條例規定
-2民眾在高速公路 快速道路
如果有連續密集按喇叭
-2閃大燈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可以開罰6千元以下的罰鍰
-2但今天(12/24)三讀通過的
修正條文
未來民眾如果任意以迫近、突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不是遇到突發狀況,卻任意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可處最高2萬4千元的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如果再犯 還可以沒入汽車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R)==
-2因應執法上的需要
立法委員他們有提案
-2建議把這樣的行為
明訂在條例中
-2讓警方他們可以
比較明確的 來做執法
-2除了開車族 單車族也要注意了
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
未來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在夜間騎車時未開啟燈光,或在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最高也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如果拒絕酒測還會處1200元的罰鍰,
-2交通部預計最快
明年2月底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