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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駕駛人被遇過、被人惡意逼車的情況。而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如果任意突然減速、或是換車道「逼車」,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吊照3個月,另外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如果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最快明年2月底前上路。
從行車紀錄器上可以清楚看到,有一台貨車,在行經中山高國道時,居然快速衝向紅色轎車前,還不斷逼車,把小客車逼向外側車道,結果紅色轎車閃不過,突然失控,擦撞護欄翻車,結果車身全毀,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把逼車明定為危險駕駛行為將開罰。
==民眾==
很多這種(逼車)故意的
就要嚴法取締啊
==民眾==
逼車是不應該啦
尤其是大貨車 非常嚴重
現行道路處罰條例規定,民眾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若有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開罰6000元以下的罰鍰,但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未來民眾如果任意以迫近、突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不是遇到突發狀況,卻任意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可處最高2萬4千元的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若再犯,還可沒入該汽車。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
因應執法上的需要
立法委員他們有提案
建議把這樣的行為
明訂在條例中 讓警方他們可以
比較明確的 來做執法
除了開車族,單車族也要注意了,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未來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在夜間騎車時未開啟燈光,或在行進間打手機、酒駕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最高也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如果拒絕酒測還會處1200元的罰鍰,交通部預計最快明年2月底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