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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1家屬同意即可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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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灣/重要/事情,昨天/立法院/初審查/「安寧照顧/醫療條例/修正/草計劃」,以後,病/躺著/喉嚨插管/快死/這人,如果/自己/提前/簽名,或/一個/家人/簽名/同意,喉嚨拔管/可以,救/停止,尊/自然/死、健保浪費/不。) == 焦點轉回國內,立院昨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只要病患,或有一位近親家屬簽署同意書,即可拔管,停止救治,讓末期病人走得有尊嚴,也並避免浪費健保資源。 -2戴上呼吸器 躺在加護病床上 為了延續親人生命 -2可以選擇插管 電擊 葉克膜等 方式來搶救 -2但這樣的作法 可能只是延長死亡過程 讓臨終病患更痛苦 -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自從89年6月公佈施行以來 -2雖然已經經過2次修正 但在執行上還是有模糊地帶 立委希望能再修法 -2讓末期病人的生命與死亡 都能有尊嚴與保障 ==立委 楊玉欣(R)== -2到院就算死亡 還是要救給家屬看 -2這是花健保錢也就算了 更大的困難是 更大的嚴重是 -2醫師來做無效的急救 人力才是最大的消耗 所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是希望讓末期病人 能合法地拒絕延長瀕死過程 這次修正重點將細分為 -2「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與新增「維生醫療」的選擇 -2緩和醫療是只接受 緩解 支持性醫療 -2維生醫療民眾可選擇是否接受 心肺復甦術或葉克膜 插管 ==衛生署醫事處長 許銘能== -2可以立兩個意願書 一個是安寧緩和的意願書 -2就只有做所謂的 緩解跟支持性療法 -2你還可以立一個末期 所謂維生醫療的抉擇 -2在填寫的過程當中 會非常非常清楚 -2另外衛生署也表示 基於尊重末期病人隱私 -2意願人簽署意願書後 是否交給主管機關註記 -2未來也將尊重簽署人的意願 保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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