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1家屬同意即可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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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灣/重要/事情,昨天/立法院/初審查/「安寧照顧/醫療條例/修正/草計劃」,以後,病/躺著/喉嚨插管/快死/這人,如果/自己/提前/簽名,或/一個/家人/簽名/同意,喉嚨拔管/可以,救/停止,尊/自然/死、健保浪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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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轉回國內,立院昨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以後,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只要病患,或有一位近親家屬簽署同意書,即可拔管,停止救治,讓末期病人走得有尊嚴,也並避免浪費健保資源。
-2戴上呼吸器 躺在加護病床上
為了延續親人生命
-2可以選擇插管 電擊 葉克膜等
方式來搶救
-2但這樣的作法
可能只是延長死亡過程
讓臨終病患更痛苦
-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自從89年6月公佈施行以來
-2雖然已經經過2次修正
但在執行上還是有模糊地帶
立委希望能再修法
-2讓末期病人的生命與死亡
都能有尊嚴與保障
==立委 楊玉欣(R)==
-2到院就算死亡
還是要救給家屬看
-2這是花健保錢也就算了
更大的困難是 更大的嚴重是
-2醫師來做無效的急救
人力才是最大的消耗
所謂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是希望讓末期病人
能合法地拒絕延長瀕死過程
這次修正重點將細分為
-2「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與新增「維生醫療」的選擇
-2緩和醫療是只接受
緩解 支持性醫療
-2維生醫療民眾可選擇是否接受
心肺復甦術或葉克膜 插管
==衛生署醫事處長 許銘能==
-2可以立兩個意願書
一個是安寧緩和的意願書
-2就只有做所謂的
緩解跟支持性療法
-2你還可以立一個末期
所謂維生醫療的抉擇
-2在填寫的過程當中
會非常非常清楚
-2另外衛生署也表示
基於尊重末期病人隱私
-2意願人簽署意願書後
是否交給主管機關註記
-2未來也將尊重簽署人的意願
保有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