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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禁當校長? 教長:勸說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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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發函各地方政府、要求研議在甄選國中小以及高中職校長時、把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而花蓮縣教育處率先響應、明訂「有菸癮自認無法戒除者、就不得報名校長甄試」。這個做法立刻引起是否有就業歧視的爭議、甚至有人批評違憲。教育部長__吳清基今天趕快澄清、說目前只是希望地方研議、讓校長在學生面前能夠以身作則,並不是硬性規定校長一定不可以抽菸。 花蓮縣教育處在今年六月辦理國中小校長甄試時,加入了「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引起台灣菸酒公司工會理事長投書媒體,質疑教育單位沒有法律依據,竟以一紙公文限制吸菸者不能參加校長甄選,違法也違憲,不過教育部出面否認,強調縣市教育局處,恐怕誤解了教育部的意思。 吳清基表示,身為教育人員,抽菸的確會給年輕學生帶來不良示範,所以當初發函的用意,是希望以道德勸說,來要求校長不要有抽菸習慣,全教會表示,認同教育部的想法,但做法有待商榷。 包括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市等教育局處,也認為不應該把抽菸與否,當成校長甄選的條件之一,多數的校長也認為,抽菸、喝酒固然不是好習慣,只要場合並無違法,教育主官似乎不用管太多。 記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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