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金置入 新聞淪為廣告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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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的宣傳,常常透過媒體,不過怎麼樣跟置入性行銷做區別,也引起討論。立法院法制局剛完成一份研究報告,內容指出新聞報導如果被政府置入行銷,恐怕會影響民眾對新聞的信賴度,也破壞民主制度,所以主張有必要立法,禁止政府把訊息置入節目或新聞。
不管打開電視,或是翻開報紙,政府部會為了政策推廣,往往會買下廣告時段或版面,只是這樣的行為,到底妥不妥當?立法院法制局,剛完成"政府置入性行銷規範之研究"報告,內容就提到,一旦新聞被政府置入性行銷,民眾會愈懷疑新聞的真實性,已經違反民主機制。立委翁金珠更表示,除了政府政策,一旦碰上選舉,各種置入性行銷的手法,更是層出不窮。
從扁政府時期大力推動的"公投入聯",到馬政府推動"ECFA"簽署,都是政府透過媒體,宣傳政策的行動,但法制局報告認為,為了避免政府濫用宣傳力,應該適當修法,並認為政府採購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都應明文禁止隱藏式宣傳或置入性行銷,政府機關也不得替候選人做競選宣傳等等。
政府重大政策,要讓民眾了解,往往都得透過媒體宣傳,但如何在宣傳政策和置入性行銷之間,畫出清楚的界限,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
記者 李曉儒 彭耀祖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