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毒酒駕累犯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眼看嫌犯逃到死巷,警方馬上持槍喝令將人壓制,24日深夜,新北林口一輛轎車不僅拒絕盤查,更上演警匪追逐,最後2名男子通通被逮,車內還搜出3種毒品共82公克,而且涉嫌毒駕。
為了遏止毒駕、酒駕重複發生,行政院會25日拍板調高其假釋門檻,在《刑法》第77條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
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說,「如果他是在新法施行前曾經判處死刑確定,後來經過救濟程序、經過法院撤銷,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逾10年有期徒刑者,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原則上就是適用新法,讓他也不得假釋。」
而行政院會日前也調高了毒駕的刑期,但立委質疑,當中毒駕致死處5到12年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是否真能有效嚇阻?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問,「第二撞死人才最重判無期徒刑,沒有死刑這樣合理嗎?」
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具體的個案,如果毒駕是不確定的傷人故意、把人撞死了,這絕對是進入到殺人罪了,這個會判處死刑跟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這部分實務上已經有案例判死刑了。」
另外,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行政院也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建構了刑罰與行政罰雙重機制。立委則建議在毒駕的查緝,應研擬更精準的快篩工具。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問,「針對剛吸食不久、還沒有發作,甚至還沒有達到試劑敏感的門檻的時候,可能會變成漏網之魚,那針對這部份,我們警政署有沒有什麼樣的作為?」
刑事警察局毒緝中心偵查員李婉玲指出,「即便他剛吸食,如果員警有發現毒品的話,我們還是會請他使用唾篩試劑。」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表示,「上游源頭阻絕的部分,針對電子煙製造跟輸入是納入刑罰化,除了不得持有之外,加訂了沒入,再來就是說,持有的時候納入行政罰,最高可以罰3到10萬。」
此次修法將首度把「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而考量電子煙在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規範也參考了非洲豬瘟的防疫措施,攜帶入境最高可處100萬罰鍰,若1年內再犯,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