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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毒駕累犯致死判無期徒刑 在野盼納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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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形成社會公共危機,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個月全國毒駕案件4272件,其中涉及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就有將近1000件,比去(2025)年同期還高。對此,行政院針對提出毒駕修法草案提高刑罰,包括全面吊銷駕照、沒入車輛,以及毒駕致死可處5到12年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已送往立法院審議,但在野認為嚇阻力不夠,提案毒駕納入死刑。

毒駕案件層出不窮,已經形成危害人民的公共危機,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送往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全面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以及不論車主是誰一律沒入車輛,而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終身不得考照。刑度部分,毒駕致死可處5到12年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那目前這2個月內,全國的毒駕件數是4272件,其中依托咪酯是981件。」

但朝野認為,政院版毒駕修法力道不夠,沒有納入死刑,因此提出10多個修法版本,要大幅提高毒駕的刑事責任,取消緩刑。國民黨團總召傅崑萁就提出,情節重大毒駕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

黃謀信指出,毒駕、酒駕兩者犯罪情節與惡性仍有差異,應採不同刑度,避免刑度失衡,引起立委不滿,指控政院版無法符合社會期待。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提問,「第一次撞死人不適用最重刑責,第二次撞死人,法院依然沒有死刑這個選項,次長,人民真的會接受像這樣的標準嗎?」

黃謀信回應,「跟委員報告,如果毒駕他的主觀,有符合我們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的話,他就是一個殺人罪。」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認為,「毒駕應該要最高刑度,要嘛就應該往上加,對吧?」

黃謀信說明,「沒有,委員,他吸毒是用一級毒品,他處5年以下,6個月以上,他是一個A行為,吸完毒之後,駕車他是一個公共危險,是一個B行為,所以A加B是要併罰的。」

黃謀信強調,吸毒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毒駕造成公共危險,兩者是採取數罪併罰;另外,對於毒駕致死,一旦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就朝殺人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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