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案擬罰「持有」電子煙 立委憂實際執行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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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日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7個版本。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這次修法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另外也針對製造、輸入、販賣等供應鏈大幅提高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類毒品,常利用電子煙作為載具吸食,導致毒駕事件頻傳。根據交通部統計,光是今(2026)年1到4月全國查獲毒駕高達472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倍,且釀成9人死亡。因此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不過有立委擔憂,實際執行上可能有困難。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如果衛生局的人到場,可是違規人已經了走的話你怎麼處理?」
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我們就會跟警政單位大家一起,看它現場還有沒有可能的循跡啦。」
衛福部表示,這次修法有6大重點,包括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將比照菸品管理,包括必須標示警示圖文、僅限合法販菸場所販售;另外修法也針對製造、輸入、販賣等供應鏈大幅提高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而為避免新法上路措手不及,也研擬設置1個月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主動交回違法產品。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你要用什麼誘因讓他們願意來做回收?」
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好問題,那你要不要問一下法務部?」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日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7個版本。衛福部強調,目前22縣市辦理執行稽查員額約有163人,持續與地方政府相關部會合作,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市場稽查及校園防治等面向,精進查緝作為,降低新興菸品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