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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罰則加重三讀通過 罰鍰累加方式、吊照規範一次看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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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全面提升毒駕相關罰則。罰鍰方面,首次遭查獲毒駕者,汽車駕駛可罰15萬元、機車12萬元;累犯者每次加罰9萬元,且累加無上限。拒測者新增哪些罰則?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規範為何?同車乘客會遭連坐開罰嗎?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加重毒駕罰鍰、吊照與沒入車輛等相關規範。修法重點如下:

加重罰鍰

經檢測確定有毒駕情形者,汽車駕駛人最高可開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最高罰12萬元。若是駕駛慢車(如自行車、電輔車、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則最高處1萬2000元。

至於第二次以上遭查獲的毒駕累犯,則會逐次加罰9萬元,且金額累加無上限。

拒測罰則

拒絕接受毒駕稽查或測試者,首次最高可處27萬罰鍰。第二度拒測者,最高可罰45萬;第三次以上則每次加罰18萬、累加無上限。

吊銷駕照

無論毒駕或拒測者,均一律吊銷其駕駛執照;吸食毒品者亦吊銷駕照。

若在吊照期間駕駛他人汽機車毒駕者,將加重罰鍰二分之一。

沒入車輛

毒駕或拒測者,不論駕駛車輛是否為其所有均會強制沒入。

在毒駕拒測或吊照期間,若無照或持變造駕照駕車上路,將加罰3萬6000元並同樣沒入該車輛。

乘客連坐罰則

與毒駕者同車、已年滿18歲之乘客,可連坐處6000至1萬5000元罰鍰。

毒駕致死者禁再次考照

因毒駕或拒測遭吊銷駕照者,3年內不得再次考領駕照;若因吸食毒品者遭吊銷駕照者,則是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欲再次考照者,須先完成防治教育、勒戒及講習等相關課程,才可報名考照。考領駕照後,須1年內未再犯才得發照。

若是因毒駕致死、致重傷者,終生不得再度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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