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4/15起需貼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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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民眾要注意了,從4月15號開始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要貼上交通部審驗合格的標章,而且速限不可以超過25公里,民眾6月中以前一定要到全台各地販售電動自行車的店家貼上合格標章,如果沒貼標章就直接上路的話,車主將處以1200到3600元的罰款。
速度比機車慢、但比自行車快,不用駕照就可以上路的電動自行車,方便了許多銀髮族和行動不便的民眾,但因為不易管理,現在交通部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貼上審驗合格的標章。
從4月15日開始一直到6到15日為止,這兩個月的時間,民眾可以前往各地販售電動自行車的店家索取並黏貼合格標章。
除了要貼上合格標章之外,交通部還規定,未來電動自行車完全依照慢車規範來處理,速限不能超過25公里,保障電動自行車的行車安全。
記者 林欣儀 徐啟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