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規定碳捕捉廠址開發皆需環評 業者憂延宕開發時程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要達成2050淨零碳排,國家將碳捕捉利用及封存,列為減碳的關鍵戰略,也就是把碳捕捉之後,灌注到地底封存起來。近期環境部提出修法,將規定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場址的開發,不管規模、不分試驗還是商轉,通通要環評,今(9)日舉行研商會,開發單位則表達疑慮。
將二氧化碳捕捉下來,灌注到地底下封存好,這種碳捕捉封存技術CCS,目前是國際上推動減碳的方法之一,國內則由中油選在苗栗鐵砧山推動首個試驗場,要將30萬噸碳打入1500米深地底下,環境部表示,將來碳捕捉封存場址的開發都要進行環評。
環境部環保司科長楊智凱表示,「主要是考量碳封存可能有洩露,地質安全、地下水等環境影響」。
CCS場址開發不分規模、不管試驗型還是商轉都要環評,上午在環境部舉行修法研商會,相關業者還是呼籲,試驗型計畫應該免環評。
台灣碳捕捉再利用協會秘書長呂慶慧認為,「示範計畫是要來做為民眾的一個溝通用的,它並不是要大量的注入,如果說一體適用完整的環評影響評估的話,那這樣子它這個制度會重疊,或者行政負擔過度集中。」
台電環保處環評組長林信呈呼籲,「希望能說有分為試驗性計畫和後來整個完整計畫,不要一開始就一網打盡,那對於整個CCS的推動,其實會造成比較大的延誤」。
學者認為,推動碳捕捉封存最大的阻力在於民眾對安全的疑慮,認為環評可幫助釐清與討論,環境部也強調全面環評才無違法疑慮。
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重新去獲得社會信任,那要獲得社會的信任,最關鍵的就是透過環境影響評估,一個公開的討論,讓這個社會能夠重新去認識跟接納」。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也強調,「因為你都是要經過地質探勘,要經過這個鑽井來做這個注入這樣的一個動作,那把這個前面環評的這個工作做好,那其實是有助於目標的一個推動」。
CCS開發納環評,十多年前就已經推動都沒成功,直到《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環境部成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再度提出修法納入。學者認為國內推動CCS已經落後一整個世代,透過公開透明的程序推動才能走得長遠。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