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未納代理孕母 衛福部:涉第3人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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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但並未納入代理孕母相關規範,對此,長期推動代理孕母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不滿,質疑政院無視有代孕需求的人民,對於有子宮病變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侶棄之不顧,呼籲應儘速提出代理孕母專法。不過衛福部強調,由於涉及第3人的健康權,先脫鉤處理,後續將推動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這次行政院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並未納入代理孕母相關規範,長期推動代孕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不滿卓榮泰內閣無視有代孕需求的人民,對於有子宮病變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侶棄之不顧,呼籲行政院應儘速提出代理孕母專法。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我希望衛福部跟行政院能夠重新考量,儘快把你們認為的這個脫鉤的版本,代孕專法提出來。」
目前代理孕母在國際上,僅有部分國家或地區合法,例如美國加州代孕婦女有年齡限制,且孩子出生就擁有美國公民身分,可委託律師依據代孕協議,幫境外委託父母取得合法監護權,將孩子帶回自己國家,全部費用約15萬到25萬美金。
而烏克蘭的代孕婦女,不被認定為嬰兒母親,由境外委託的父母登記為嬰兒父母,再將孩子帶回自己國家。英國則是「利他」性質,只能收取必要開銷,代孕婦女為嬰兒出生母親,6週後才能透過法院「親權令」轉移給境外委託父母。
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表示,「利他也好,是商業性的行為也好,最終就是有錢人用錢,然後買沒有錢家人的子宮來幫他懷孕。」
台安醫院婦產科不孕症醫師溫定宇則表示,「代孕這個市場一直都有,病人也有這個需求,因為她子宮沒辦法懷孕的話,就是沒辦法這樣子,但是病人其實是很可憐,她還是會想要有自己的小孩。」
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說明代理孕母脫鉤的理由。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代理孕母的部分,因為這還涉及到第3人的健康權,社會倫理各方面仍然存在有歧見,所以在還沒有很高的社會共識之前,我們在這一次的修法裡面脫鉤處理。」
衛福部強調,在社會尚未有高度共識前,在這次修法先脫鉤處理,後續將就此議題,持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