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播送京華城案言詞辯論 北院裁准宣判後5日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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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等案審理近日將進入言詞辯論階段,被告之一的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北院今(2)日宣布裁准聲請,但否決即時直播要求,僅限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創下《法院組織法》今(2025)年6月修法、10月公告施行後首例。
台北地院審理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預計本(12)月中旬將進入言詞辯論,柯文哲日前依據新版《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向北院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過程的錄音、錄影。
北院2日宣布,裁准柯文哲聲請,且在考量本案其他被告起訴事實具相關聯性、難以分割的情況下,裁定其餘當事人及參與者的言詞辯論、裁判宣示均公開播送。
不過北院同時也否決柯文哲提出的「即時直播」要求,但規定相關錄音、錄影須在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最遲5日內播出,避免公開時間延宕過久。
此次裁定是《法院組織法》今年6月在立法院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在10月正式上路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案件。
北院指出,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又為社會矚目案件,認定公開播送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等權益造成損害。
而針對是否可「即時直播」,柯文哲方主張,「法庭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播出錄音及錄影」,違背《法院組織法》修法意旨。北院對此回應,若即時公開開庭過程,可能會暴露隱私、個資或其他敏感資訊,因此規定事後播出,以便透過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特定個人的方式處理影音檔案。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