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家暴法擬納電子監控保護被害者 藍綠修法版本有何不同?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近期家暴事件頻傳,藍綠立委日前皆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多個版本均納入電子監控做為保護受害人機制,藍委王育敏等人提案版本更提出雙向電子監控概念。「電子監控家暴加害人」藍綠立場各自為何?衛福部、法務部等中央部會如何回應?

立法院昨(19)日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在藍綠立委各自提出的版本中,多數均聚焦於第31條,對加害者增設電子監控機制等相關條文。

有提案立委認為,現有保護令仍無法阻擋加害人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甚至發生命案,主張納入電子科技監控措施,建立即時警示與預防保護機制。不過也有立委擔心,「電子監控」可能讓人權走回頭路,應著重在事前防範。

藍提案設雙向電子監控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所提的修法版本中,參考西班牙經驗提出「雙向」電子監控概念,主張讓違反家庭暴力罪或保護令之加害人接受監控,且若該加害人正在接近被害人時,被害人、目睹家暴兒少或其特定家庭成員都能收到警示。

一同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鎮軍表示,前衛福部長邱泰源曾在8月時答應,會在半年內提出有關「電子監控」的修法草案。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回應,關於「電子監控」入法,當時部會認為方向可以,但相關配套措施還需要更多研究。

綠營版本納「適當科技監控」

由民進黨立委郭昱晴等人提出的修正草案版本,除了擴大「目睹家庭暴力」定義外,同樣也增列以適當科技設備監控,作為加害人不羈押條件之一,但並未提出雙向監控概念。

未參與該提案的同黨立委吳思瑤則在質詢時表示,擔心「電子監控」會讓人權走回頭路,認為不應「亂世用重典」,有效診斷犯罪者心理、事前防範,才是討論政策的切入點,「極端個案給了我們很多警示,不要因為極端個案欠缺周延討論」。

另名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也對「電子監控」提出質疑,認為保護被害人權益才是重點,需要做性別影響評估,也擔心電子監控會激怒加害人,引發更嚴重的報復。

衛福部承諾半年內提修正案

對於家暴加害人是否應納入「電子監控」,衛福部表示,如果是為了達到防止加害人接近被害人目的,而需要在被害人手機或穿戴式裝置內安裝接收器,可能會涉及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與加害人的人身自由與隱私議題,需要謹慎評估。

衛福部長石崇良對此則回應,認為需要先釐清執行細節,但會朝保護被害人權益的方向努力,現階段正蒐集各國相關制度資料,並承諾會在半年內提出衛福部版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

石崇良說,修法需要考慮到比例原則,包括必要性、適當性、平衡性以及實務上的執行性等,特別是涉及到人民權益時,更需要審慎進行。

法務部:贊成立法目的 涉及隱私須謹慎評估

法務部透過書面報告指出,「雙邊電子監控」模式能同時監控被告行蹤與被害人間相對位置,且規定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可得知被告位置,法務部對此立法目的表示贊同。

不過法務部也提及,法院在核發保護令前後,常引發加害人再次家暴的風險,如果電子監控手段在確認被告犯家庭暴力罪後始得為之,恐有緩不濟急的遺憾。因此建請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保護令內容增訂電子監控,達到提早保護被害人之目的。

此外法務部提醒,「雙邊電子監控」模式代表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的行蹤,一樣也在監控中心的掌握中,與隱私保護有所衝突,建議應明文規定,須在被害人有聲請或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執行監控,以尊重被害人意願。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