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上路後起訴首例 高雄男虐童撞牆遭加重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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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26歲鄭姓男子長期以管教為理由,凌虐同居人的2名兒子,甚至還因懲罰其中一名男童在陽台半蹲時,壓住男童頭部撞擊牆壁,導致男童顱內出血重傷。高雄地檢署今(13)日偵查終結,依7月新修正《刑法》第286條,即俗稱「剴剴條款」起訴鄭姓男子,並建議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成為新法上路後首例起訴案件。
高雄一名26歲的鄭姓男子,從今(2025)年2月起多次以玩遊戲、管教等理由,凌虐同居人所生的2名幼童,導致2名幼童身體多處瘀傷,其中一名未滿7歲幼童更因此腦部嚴重受傷、身體多處機能嚴重減損。
高雄地檢署13日宣布全案偵結,將鄭男依違反《刑法》妨害幼童發育、傷害等罪起訴,並具體建請法院從重求刑12年。檢方起訴書中援引的《刑法》第286條兒虐相關條文,即為今年7月通過的「剴剴條款」修法內容,本案也因此成為新法上路後首例起訴案件。
檢方指出,鄭姓男子今年9月時,處罰同住的其中一名未滿7歲男童在陽台半蹲,並用手壓男童額頭往後撞擊牆壁,導致男童枕部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嚴重腦水腫及腦疝導致嚴重腦傷,身體也有多處挫瘀傷。
高雄地檢署強調,立法院於7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86條後,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害案件刑度皆已提高。考量到被告鄭男體型壯碩,且犯後始終飾詞狡辯,加上醫院的傷勢報告足以證明有長期凌虐幼童事實,認定鄭男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情節嚴重,因此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 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