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三讀 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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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各界高度矚目。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虐殺未滿7歲嬰幼兒刑期加重到死刑,藍白立委認為兒虐零容忍,不修法就是成為沉默的共犯,民進黨團表示,認同「嚴懲虐童」,但強調保護兒少要從制度開始。民團也聯合發聲明,表示修法只是為兒虐劃下底限,認為台灣需要成立跨領域、統籌規劃資源的「兒少保護部」,從前端搶救機制。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你怎樣?你為什麼動手推人?」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我哪有動手啊?我哪有動手?」
為了「誰先來」、「布條怎麼擺」,立法院開會前,朝野立委爆發肢體衝突。立法院18日審查被視為「剴剴案條款」的《刑法》修正案。
修法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如果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在藍白聯手表決下,以席次優勢三讀通過。
立法院長韓國瑜說:「條文修正通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剴剴你可以安心地睡了,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要有它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為當嬰幼兒被施虐,他沒辦法替自己講話,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指出,「這樣的惡行,如果只是用現在目前的法律,所謂的『傷害致死』來看待,那我們就成為沉默的共犯,我們不是要懲罰父母,也不是要製造寒蟬效應,我們要嚇阻那些已經沒有人性,甚至用他的情緒、用這個手法,來發洩他情緒的惡人。」
民進黨團則表示,認同「嚴懲虐童」,但不能民粹修法。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說:「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一個政黨反對,我本來講說《兒少法》本來就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你們就一定要講說7歲以下,我當初就跟你講說,如果發生8歲了你怎麼辦?零容忍不是死刑,酒駕我們也講零容忍,性騷擾我們也講零容忍,經濟犯罪我們也講零容忍,那國民黨要多少人要2次死刑了?你們自己講。」
只是在《刑法》286條二讀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因按下贊成票,引起關注,邱議瑩聲明是操作失誤,造成誤解,並強調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審慎面對極刑議題。
蔡思培/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