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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涉虐童致腦嚴重損傷 遭檢首用剴剴條款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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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發生兒虐案件,高雄一名4歲男童9月因為嘔吐昏迷送醫後,被發現他不僅腦部受傷,身上也有多處傷口,疑似遭到虐待;檢方調查後發現,施暴的是幼童母親的鄭姓同居人,而且幼童的哥哥也被虐待,今(13)日以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鄭男,並依7月因應「剴剴案」修正的《刑法》286條,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成為全國首例。

檢警到住家蒐證,高雄一名4歲男童9月18日因嘔吐昏迷被送到小港醫院急診室,搶救後沒脫離險境,又轉送高醫,醫護人員發現他不僅腦部嚴重損傷,全身也有多處傷口,疑似遭虐待,趕緊報警。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指出,「被告命幼童於陽台半蹲,再以手壓該幼童額頭,大力往後撞擊陽台牆壁,使該幼童多處部位挫瘀傷,嚴重腦傷,對於身體健康有嚴重不治、難治之重傷害。」

檢警將涉嫌兒虐的鄭姓男子帶回,因為他自2月起就不時以玩樂或管教名義,虐待同住女友4歲及9歲兒子,導致2人多處挫瘀傷;4歲男童因重傷住院中,由於他常帶傷上學,社會局也將調查幼兒園是否涉及未即時通報。

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表示,「我們會進行查證,也會請幼兒園說明,如果他確實是延遲通報的話,我們會依照《兒少法》進行裁罰,罰鍰大概是6000元到6萬元,看他的情節的狀況。」

因應剴剴案,立法院今(2025)年7月修正《刑法》286條,對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害案提高刑度,檢方依修正後新法,以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鄭男,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不只高雄,新北也傳出有母親暴力對待1歲多幼童。

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已經緊急安置幼兒,市政府將依職權申請保護令,並且期待法院可裁定家長進行加害人處遇計畫,強制親職教育。」

民眾目擊施暴案趕緊通報,目前社會局已緊急安置幼童,後續也將追查家長是否涉及刑責,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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