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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慘重,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核定最高300億元的預算,鎖定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重災區,經費將投入農業復原、道路交通、水利設施及電力通訊修復等。而條例也明定,淹水的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主、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另外,通過的附帶決議中,也包含不得強制遷移原住民族人,避免重建過程造成二度傷害。

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制定通過。」一槌敲下,《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所需經費上限新台幣300億,朝野黨團依照協商共識、不提出復議。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指出,「住宅的清淤、家園的清理,還有復原的慰問金明確入法,降低受災民眾的負擔,而且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

除了經費從原先的200億拉高到上限300億,適用範圍以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受災鄉鎮為主,復原重建項目包含農業復原、電力、電信系統,到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的項目等。當中,特別條例也提及,因為住戶的淹水救助,會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另外通過的附帶決議中,也包含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的自主權,除非立即且明顯危險,否則不得強制遷移族人。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昨天在協商的時候,我們很慶幸的遷村這個部分拿掉了,而這裡面就蘊含了一個危機。今天絕對不是說我們政策決定了之後問災民接不接受,而是災民要有代表。」

花蓮縣長徐榛蔚說:「再次謝謝朝野大家一起重視,讓專款能夠專用,有系統地重建是很重要的。」

徐榛蔚31日到議會進行洪災專報,一開始議會也先為光復洪災罹難者默哀1分鐘。徐榛蔚表示,縣府會到各村啟動座談會,聽取災民心聲、彙整意見,讓中央訂定更周全的施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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