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變更性別需強制手術 民團批侵害人權連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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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若要改性別,要有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的診斷證明書,但是性別與人權團體認為不應該強制手術,因此推動廢除強制手術的公眾連署,要求行政部門回應人民訴求。
手拿標語、高喊訴求,性別與人權團體宣布連署行動起跑,目前國內跨性別者若想要變更性別,必須檢附2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書,還有「原生理性別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診斷證明書」等文件。律師指出,目前已有7案勝訴,認定相關規定違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呼籲,「保障人權、實現人權是一件一刻不能再等的事情,強制手術欠缺法律授權卻要求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而被認定違憲 。」
性別與人權團體訴求,內政部應立即撤銷2008年函釋中強制手術的規定,別再讓想變更性別的跨性別者繼續曠日費時、勞民傷財打官司。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指出,「法規主管的機關遲遲不去變更這個函釋,導致全國要陪傲慢的內政部一起違法。」
學者也認為,要求強制手術是性別二元化的國家暴力,要追求性別人權不能只有兩性。
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張小虹認為,「如果我們朝向的方向是所謂的性別多元的話,我們應該有不一樣的想像,也就是說我們能夠去接受一個跨女,是一個有陰莖的跨女,我們也能夠去接受一個跨男,是一個有子宮的跨男。」
對此內政部曾表示,政府正研議朝法制化方向規範並無怠惰,相關規定是讓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案件有所依循,並強調性別變更議題涉及社會群體生活秩序應如何調整及維護,影響範圍與程度既深且廣,攸關重大公共利益,政院自2022年後已多次邀集相關機關研商。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