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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手術換證違憲 人權團體批內政部遲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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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不滿在國內跨性別者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必須提交「已摘除性腺器官」的醫療診斷證明,7日上午來到監察院陳情,指出內政部函釋已經違憲卻遲遲不修正,請求調查內政部怠忽職守。

人權團體手舉標語來到監察院前,不滿即使司法已經多次判決強制手術違憲,但依照內政部的函釋,跨性別者如果要變更性別登記,仍必須提交已摘除性腺器官、也就是性器官的醫療診斷證明,人權團體不滿這種踐踏人權、身體權、健康權的違憲規定,內政部至今還不修正。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呼籲,「確實應該要監察委員幫忙,告訴我們的內政部不要再違法違憲了,趕緊把這個函釋撤銷。」

伴侶盟指出,第1件宣告強制手術違憲的小E案至今已經3年半,內政部卻仍不撤銷函釋,面對地方戶政機關函詢還是回覆依照已違憲的函釋辦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潘天慶批評,「講白了就是把這個鍋甩給地方的基層戶政機關,這其實根本就是內政部的怠惰卸責。」

人權團體指出,台灣跨性別社群約有四分之一為非二元性別,也就是無法被定義為是男或女,而非二元社群中又有將近8成是支持免術換證。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專案小組組長有靈指出,「當台灣政府將一群人視為不應該生育的治理對象,我們憑什麼說台灣是一個尊重人權跟自由的國家。」

對此內政部在前一日就發新聞稿表示,性別變更除了當事人個人身分轉換,更牽涉社會群體,正在研商性別變更認定要件,朝向法制化規範,後續將配合法治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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