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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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予人拖咧行致殉職 一審判毒駕死刑
|台語新聞頂年派出所長劉宗鑫,臨檢的時予查某毒犯陳嘉瑩拖咧行落尾殉職的案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共嫌犯判死刑。 今仔日(6/15)高等法院開庭嫌犯毋承認刣人講干焦是傷害致死,所長的太太就表示後生到今閣咧問爸爸去佗矣,家屬也認為法院愛還in公道。(新聞標題、導言為台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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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劉宗鑫遭毒駕拖行殉職 二審陳女主張僅構成傷害致死罪
|社會今(15)日是615警察節,高等法院針對前(2024)年,派出所長劉宗鑫臨檢遭到女毒犯陳嘉瑩拖行殉職的案子,新北地院今(2026)年2月判處陳女死刑,全案上訴至二審,今日開庭審理,陳女否認殺人,主張行為只構成傷害致死罪。劉宗鑫妻子也現身高院參與庭審,她傷心表示,孩子至今還一直問爸爸在哪?令人難過;老父親則請審判長為他們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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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老父遭挨餓、虐打致死 39歲子涉家暴遭起訴
|社會宜蘭縣南方澳39歲陳姓男子涉嫌沒有按時餵食臥病在床的父親,還將衣物脫掉只用薄被包覆,並且連續多天動手施暴,最後造成老父顱內出血,引發肺炎死亡。檢方相驗時發現,死者不但瘦到只剩皮包骨,身上還多處瘀傷,因此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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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殺7歲以下上重判死刑
|台語新聞予奶母苦毒死的「剴剴」,引起社會議論。立法院今仔日(7/18)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佮第286條的修正案,明確規定,無到7歲的囡仔夆虐待致死,罪刑會「加重到死刑」。(新聞標題、導言為台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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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三讀 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刑
|社會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各界高度矚目。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虐殺未滿7歲嬰幼兒刑期加重到死刑,藍白立委認為兒虐零容忍,不修法就是成為沉默的共犯,民進黨團表示,認同「嚴懲虐童」,但強調保護兒少要從制度開始。民團也聯合發聲明,表示修法只是為兒虐劃下底限,認為台灣需要成立跨領域、統籌規劃資源的「兒少保護部」,從前端搶救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