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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漁船再度遭加拿大通報違法獵捕海豚 船長裁定4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查獲田姓船長的遠洋漁船以海豚肉誘捕鯊魚。圖/屏東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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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今(14)日宣布,台灣一艘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涉嫌捕獵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並以其血塊誘捕鯊魚,遭漁業署及加拿大政府通報。屏東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裁定船長40萬元交保,7人皆限制出境出海。這已是台灣漁船近期第2起因違法獵捕海豚,遭到加拿大跨國通報案件。

繼日前偵結起訴一起加拿大跨國通報我國漁船違法獵殺保育類海豚作為捕捉鯊魚誘餌後,屏東地檢署14日宣布,再度接獲農業部漁業署及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通報,指我國遠洋漁船涉嫌非法獵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

屏檢指出,2024年6月間,由田姓船長所駕駛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魚鉤等工具,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在將海豚宰殺後,再切割成肉塊用以吸引鯊魚。

專案小組在經詳細調查後,認定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中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屏東地檢署因此於今(2025)年7月陸續拘提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到案,訊後裁定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6名漁工則皆限制出境出海。至於實際遭獵捕的海豚數量,仍待專案小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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