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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保育類大村鯨開價66萬 船長遭依《野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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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鯨是罕見的1級保育類海洋物種,但海巡署等單位卻接到檢舉,有賣家在網路販售捕撈到的鯨魚下顎骨,開價66萬。循線追到高雄興達港一處貨櫃,當場查獲一副大村鯨下顎骨,依《野保法》將捕撈的陳姓船長及負責販售的許姓男子送辦。海保署提醒,若捕撈到保育類物種骸骨應拋回大海或通報海保署,以免觸法。

打開貨櫃被吃力拖出來的,是罕見的1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的下顎骨,卻被當成商品販售。

臉書PO出照片、開價66萬,海巡偵查分署等單位獲報有網路賣家違法販售鯨魚骨,日前循線追到高雄興達港一處貨櫃,查獲一副長約274公分的大村鯨下顎骨,依《野保法》將捕撈的陳姓船長及販售的許姓男子送辦。

海巡偵防分署台中查緝隊副隊長賴威翔說明,「偵辦中發現是由台中清水地區的一個許姓男子,受澎湖陳姓男子所託在販售,經申請搜索票後,在高雄興達漁港的貨櫃屋查獲到鯨魚骨下顎骨2支。」

2003年才被命名的大村鯨,成年體長約10到12公尺,主要分布於西太平洋跟東印度洋。其體型流線瘦長、頭部占比大,鯨鬚板片是獨特的米黃跟黑色相間,1990年在屏東恆春曾有擱淺紀錄。

海保署提醒販售或購買保育類活體或產製品,依《野保法》可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併科30至150萬罰金。

海委會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指出,「保育類活體或是牠的產製品,個人都不能持有。所以民眾假如發現到網路上有販售,歡迎大家跟相關的機關來檢舉。」

船長及販售的許男均獲緩起訴1年,但各需向國庫繳納2萬及3萬罰金。海保署提醒,類似的巨大骸骨往往屬於鯨類,而鯨豚在台灣都屬保育類,沒主管機關同意不能持有,若捕撈到應拋回大海或通報海保署,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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