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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漁船涉殺海豚誘捕鯊魚 遭跨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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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艘船籍登記在琉球區漁會的遠洋漁船,去(2024)年6月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涉嫌獵殺二級保育類海豚,再以海豚血肉來誘捕鯊魚,被加拿大政府發現後通報台灣,檢方獲報後拘提船長及7名外籍漁工並上船搜索,認定船長及及漁工皆涉犯非法獵殺保育類動物等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分切過鯊魚肉塊、魚鰭,全是在漁船上發現的。屏東地檢署、保七總隊及海巡署等單位,25日到東港搜索一艘船籍在琉球區漁會的遠洋漁船,因為船長跟7名外籍漁工涉嫌非法獵殺二級保育類海豚。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說明,「發現吳姓船長於113年6月間,涉嫌指示船上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利用其血塊作為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之特性,以提高鯊魚的捕獲量。」

屏東琉球漁會理事長洪文良表示,「保育類的動物,如果你誤抓要向有關單位申報,不可以私下持有。」

漁船是去年6月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被加拿大相關部門發現非法行為、向台灣通報;檢方訊後認定船長及漁工皆涉犯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但台灣漁船以海豚血肉誘捕鯊魚並非第一次。

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指出,「台灣的漁船抓捕海豚作為誘餌、用偽虎鯨或海豚牙齒拔下來單純作為紀念品,都是一直有出現的,這個狀況其實還是反映出來,台灣的政府實際上是沒有辦法好好地掌控漁船海上作業的狀況。」

台灣過去也曾發生漁船非法獵捕鯨豚、或違法捕鯊遭他國扣留等事件,引起國際關注。

環團認為政府應加強海上作業監管,要求漁船加裝Wi-Fi、錄影或電子監控等設備,同時增派港口檢查人力,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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