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府撤大樹和山光電案許可 環團促全面盤點山坡地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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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案,鋪設面積21公頃,但當地居民抗議不斷,質疑山林遭到嚴重破壞。儘管高雄市政府已經開罰多次,也撤銷水保許可,能源署也廢止了施工許可,但環團批評這是黑色能源,要求政府不能只針對個案處理,應該要全面盤點開發狀況。
原本綠樹覆蓋的山坡地,現在有如被削了皮,只剩光禿禿,部分區域鋪滿光電板。位於高雄大樹的和山光電案場,面積高達21.8公頃,分兩期開發,但業者在未核准的範圍內也大肆開發,高雄市政府已經終止2期的開發,但環團認為不能只檢討個案。
苗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陳祺忠表示,「大量的破壞山坡地的地景,然後在不可開發區裡面直接剷平樹林,它就是應該要直接取消許可。」
環團指出,地面型光電案爭議不斷,發展綠能卻破壞環境,本案則在《環評法》修法前申設,超過15公頃仍免環評,要求能源署全面盤點設在山坡地的光電案,更要推動「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法制化,也強烈要求選址不能破壞環境。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說:「大面積的光電場放置在這樣的自然區域,其實是非常不當、非常不明智的作法,基本上它就是一個漂綠的黑色能源而已。」
能源署指出,目前在山坡地的光電開發案,完工2案、施工中2案,針對大樹和山案,高雄市政府已經將2期開發案的水保計畫廢止,能源署也跟進廢止其施工許可。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廖士煒回應,「我們的施工許可就是就水土保持2期的範圍,去做施工許可的修正跟廢止。」
不過針對已經完工的第一期,能源署表示,業者確實也出現違法在不可開發區設置光電板,已勒令拆除,並裁罰150萬元。
針對如此違規行為,是否達到嚴重程度,得以要求其退場?能源署未正面回應,只表示目前依法裁罰,並要求業者拆除不合法設置的光電板。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