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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核電廠延役20年 政院:不涉及核三2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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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管法》修正案昨(13)日三讀通過,核電廠最多可延役20年。對此行政院表示,修法並無涉及核三廠2號機,目前也沒有相關延役評估規畫。核安會則表示還要盤點修正那些子法,台電同樣也表示要等相關子法出爐,才能評估下一步。

立法院長韓國瑜說道,「《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通過。」

國內最後1部運轉中核電機組、核3廠2號機運轉執照17日到期,國民、民眾兩黨提出的《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來在核電機組執照到期後,經營者隨時可跟核安會申請再繼續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20年。

對此行政院回應,由於修法通過後尚無細部規範,故無相關延役評估規劃。而台電也表示還要等相關子法出爐,才能評估下一步。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一步一步看後續的子法修得怎麼樣,主管的機關他要求台電必須要檢驗哪些單位、哪些部分,台電才有依法才去做下面的進行(評估)。」

核安會則是表示,除了看台電會不會提出延役申請,另外還要盤點還要修正哪些子法。

核安會核管組簡任技正何恭旻表示,「整個修正條文今天看到以後我們會去盤點,對相關法規、當然包含16條,這部分要怎麼去對應的修訂,這部分我們也要再盤點。」

全國廢核平台發出聲明,強調此修正案為老舊核電廠解套開後門,質疑重啟核電的意圖,不只核3,還包括核1跟核2在內,罔顧核安風險、無視當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表達嚴正譴責與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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