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刻意切道擋公車 警方:恐涉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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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多三路的百貨商圈路段昨(5)日發生一起公車及汽車的行車糾紛,汽車駕駛不滿公車切入左轉車道時太過靠近,趁著公車要停靠公車站時,刻意切道公車前方擋道,雙方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後認為汽車駕駛不僅違反《道交條例》,還可能涉犯強制等罪,將依法舉發並究辦。
白色特斯拉刻意開在公車前方,不讓公車右切進公車站,公車駕駛按喇叭示警,汽車駕駛也不為所動,雙方爆發爭執。
高雄市民認為,「不認同汽車駕駛,太衝動了。」
事發在5日晚上,透過公車行車紀錄器可以看到,公車從高雄中山二路轉進三多三路後,特斯拉快速從公車左側切到前方擋住公車去路。據了解,汽車駕駛疑似是不滿在前一個路口公車要切換到左轉車道時太靠近他的車。
南台灣客運業務副理魯貴彬說明,「汽車駕駛並沒有按規定左轉,反而直行,我們公車是上下完乘客之後要左切,左切這個狀況下可能影響到它直行的方向,所以他認為我們公車有逼車,但事實上公車並沒有違反道路規定。」
業者澄清,對方在左轉車道違規直行,雙方車才會靠很近。警方查閱相關畫面後認為汽車駕駛行為已違反《道交條例》,還可能涉犯強制及公共危險等罪。
高市警前鎮分局復興派出所長潘福良指出,「非遇突發狀況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律師康琪靈表示,「其行為可能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公車駕駛行進之權利,當然可能同時也妨害車上乘客之行動自由的權利。」
律師表示,不只有公車司機,車上乘客若認為汽車駕駛行為影響到停車或下車權利都可提起告訴,由檢方認定是否涉犯強制罪;警方也提醒民眾理性駕駛,以免衝動觸法。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