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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審判隔12年重新上路 過去廢除原因?最重刑責為何?

總統賴清德今日宣布,恢復已廢除12年的軍法審判。(圖/資料照,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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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賴清德今(13)日宣布恢復軍法審判,未來現役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中,與效忠國家、軍人職責有關的軍事犯罪,將依《軍事審判法》由軍事法院審理。軍法是什麼?過去為何廢除軍法審判制度?恢復後最重刑責為何?

因應國軍遭中國滲透案件頻傳,總統賴清德睽違12年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並全面檢討《軍事審判法》。未來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軍事犯罪案例,將改由軍事法院審理。

軍法是什麼?

我國廣義的「軍法」包含2部法律,《陸海空軍刑法》規定違反效忠國家職責、軍人職役等罰則;《軍事審判法》則明定軍法審判程序,以及設置隸屬國防部的軍法人員、機關編制,包含軍法官、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署等,兩法的適用對象皆為現役軍人。

2013年洪仲丘事件爆發後,立院修法將隨時適用的《軍事審判法》限縮至僅限「戰時」使用,也就是為抵禦侵略而由總統宣告作戰期間,或是因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期間適用。

軍事法院與軍事檢察署雖從此不再辦理現役軍人案件,但《陸海空軍刑法》仍存在,並未廢止。

目前我國現役軍人若在「非戰時」涉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刑法》等一般法律,皆已改用《刑事訴訟法》審判,並全數回歸司法機關處理。

哪些罪行屬於軍法判刑範圍?最重刑責為何?

根據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範圍涵蓋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違反職役職責罪、違反長官或部屬職責罪,以及毀壞軍用品等其他軍事犯罪。

其中與中國滲透國軍相關罪行,例如洩漏或交付關於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嫌將軍用物品交付「敵人」(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等,依軍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防部規劃,未來軍事審判的案件僅限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2編,也就是與軍事有關的犯罪。軍人若涉犯《刑法》等一般治安犯罪,則不屬於軍事審判範圍,相關配套法規都將再研議。

過去為什麼廢除軍事審判?

2013年,義務役士官洪仲丘被指控違反軍隊資安規定及與衛哨人員發生爭執,遭關進禁閉室實施「悔過」處分,體重98公斤的洪仲丘還在室外高溫之下繼續操練,造成洪仲丘中暑、熱衰竭,在退伍2天前不幸逝世。

這起事故引發輿論批評軍方懲處不當、禁閉室的關鍵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等,也讓國防部的事後調查倍受質疑,引發超過10萬名民眾集結走上凱道抗議,訴求國軍改革,最後促成《軍事審判法》於同年8月通過修法,考試院也暫停招考軍法官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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