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黃凱涉收賄起訴 新北地院裁定3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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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替光電廠商取得電業執照,今(1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黃凱等9人。黃凱則繳交犯罪所得1480萬請求法院減輕其刑,新北地院最終裁定黃凱以300萬元交保。至於黃凱胞兄黃村日前病逝,黃凱力拚交保送哥哥最後一程。
7月初,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的辦公室與服務處等多個地點遭到檢調搜索,黃凱也因為涉嫌收受賄賂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凱涉嫌設立人頭公司收受廠商賄款,替光電廠商取得電業執照,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黃凱等9人。
檢方考量黃凱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犯罪所得1480萬元,請求法院減輕其刑;如果審判中坦承犯行,則量處適當之刑。
新北地檢署發言人江祐丞說明,「9人分別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違背職務行賄罪、洩密罪、洗錢以及幫助洗錢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時任雲林縣建設處長的李俊興雖然坦承犯行,可是說詞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劉姓廠商則透過開發商行賄,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行賄金額等因素,請求法院從重量處徒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對於縣府官員涉貪被起訴,雲林縣政府表達遺憾。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長陳其育回應,「我們對我們的公務人員有充分信心,雖然我們對這個結果是表示遺憾,但是我們相信司法正義,也希望能司法勿枉勿縱,盡速還給相關人員的清白。」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認為,「因為這個衝突解決機制,如果沒有公開的或者是比較好的管道,能處理這個選址上等等的這些糾紛的話,就很容易讓這種特權或者是地方這種不肖的政治人物去藉勢藉端。」
環團認為,綠能開發上不管是光電還是風電,確實會因為使用居民或農民的生存空間再利用,很容易引發衝突,只有解決爭端的機制更加透明,才能減少廠商以行賄地方要角或是官員藉機索賄的弊端。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