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宿舍為名買豪宅 內政部:修正許可辦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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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去(2023)年7月上路,增訂私法人買賣住宅許可制,盼能杜絕炒房,但民間團體及立委黃國昌審閱資料發現,有企業以宿舍為名買豪宅,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中央去年就有掌握此情況,近日已修正相關許可辦法並公告,杜絕私法人刻意利用政府善意鑽漏洞。
為遏止法人購屋成為有錢人炒房和囤房漏洞,去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但民間團體及立委黃國昌審閱資料發現,新制上路至今近1年,有不少公司以員工宿舍為名義來買賣豪宅的誇張狀況。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有人會買平均每1坪100萬的房子拿來當出租住宅嗎?有人會買平均每1坪買100萬的房子來當員工宿舍嗎?」
民間團體表示,在申請當作宿舍案件裡,員工數10人以下的法人比例是41.3%,甚至有17個法人是1人公司,且有27.3%購買宿舍總價超過4千萬,作為出租經營案件中,許多公司本業與租賃毫無相關,且租屋報酬率顯不合理,質疑審查機制形同虛設,根本就是打假球。
消基會房委會委員張欣民表示,「現在我們抓出來的資料,有些根本從表面上或申請資料上面就可以知道他根本不是當宿舍,也不是要做長期這樣的租賃業務,所以我們認為應該還是要有一些補救的措施。」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私法人購買住宅)過去是2萬2千多戶,現在大概只剩下200多戶。那我們也發現,這200多戶裡面有少部分,大概有30幾戶可能是私人的公司,但是去購買豪宅,我在了解之後,4月26號之後我們就立即召開會議。」
林右昌強調,已在4月29日針對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進行修正公告,公告期從4月30日到5月14日,盼完全杜絕。
不過,民間團體呼籲,內政部應再納入購屋區位、合理價格、投報率和房型等細緻規範,還要追蹤審查通過案件,建立事後抽查機制,只要不符使用計劃的私法人要予以處罰,才能達成嚇阻目的。
楊子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