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通訊診療辦法》 7月上路估247萬人受惠

2020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醫療院所廣泛運用通訊診療在門診病患。衛福部為因應疫後通訊診療常態發展,修正《通訊診療辦法》,目標要使用通訊設備輔助診察病人,提升醫療服務的連續性與近便性。

符合通訊診療的條件?
根據《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原先符合通訊診療條件有急性後期照護、長期照護、家庭醫師收治照護、居家醫療照護、國際醫療照護。
本次辦法新增5種特殊情形,包含「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疾病末期照護」、「矯正機關收容照護」、「行動不便照護」及「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
辦法中詳細規定疾病末期照護,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的痛苦,施行緩解與支持性治療;國際醫療照護是替境外國人病人施行諮詢、診療及照護。行動不便照護若要申請須符合生命處於危急、立即接受醫療處置的情況。
衛福部估計,新增特殊情況的通訊診療,預估受惠民眾可達247萬人。
居家醫療照護、家庭醫師收治照護、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屬於健保包裹式計畫;其餘7項皆須經衛生局審查通過,才能進行通訊診療。
醫師在通訊的診療項目有哪些?
醫師可依照專業評估病情,決定通訊醫療項目,如詢問病情、提供醫療諮詢、開立檢查與檢驗單、會診、精神科心理治療、衛生教育、原有處方的指導及調整。

什麼情況開放醫師開藥?
初診開藥僅開放國際醫療照護、矯正機關收容照護及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複診則開放所有情況的通訊診療。開立管制藥品則僅開放疾病末期照護與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
醫師可依專業評估是否開立處分。
通訊醫療病患個資安全?
《通訊診療辦法》針對病患病歷交換傳輸、交換,以及處方開立及檢查明訂資訊安全規範。包含具備個人身分驗證機制、資料傳輸加密系統。
同時,建置與管理個資的廠商需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資訊安全標準認可,並以書面契約約定,個資管理也需符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