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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學生會會費挨告 台師大博士生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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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一名吳姓博士生,因在109和110年不繳學生會會費,遭學生會提告,一審判決吳生應付錢,由於吳不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駁回,判決應繳交700元。吳生21日表示,會費不是重點,而是《大學法》為何規範學生當然會員、強迫入會,而學生會的法律定位還是沒有被釐清,考慮提出憲法訴訟。

大學生開學前,除了要繳學雜費,也會拿到代收的學生會會費繳費單,以台師大來說,一學年700元。學生會費是否必須繳納?按2005年修訂的大學法,學生是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不過台師大博班學生吳律德質疑,現況是學校不管收取狀況,也沒好好輔導學生會,他109和110年不繳,結果遭學生會提告,因一審敗訴,再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駁回,判決應繳交700元。

吳律德指出,「2005年立法院修改強迫所有大學生成為學生會當然會員,到今天18年了,大部分的學生還是不知道這件事,在芬蘭只有碩士跟學士才是強制會員。」

吳律德表示,會費不是重點,是想凸顯強迫入會這件事。此外,經過訴訟,學生會的法律定位還是沒有被釐清。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回應說:「他們希望說有個法人定位的話,就是有完全獨立的法律上人格,也可以單獨用學生會行文,或者是爭取一些事情。但是目前學校跟教育部的立場,比較認為學生會是校內的一個單位。」

師大表示,這個判決僅具個案效力,並未擴及其他學生,對學生會會費,以鼓勵且自由繳交為原則,而非強迫為之。

但吳律德認為,大學法強迫入會,學校和教育部卻說鼓勵自由繳交,考慮提出憲法訴訟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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