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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案「法庭直播」三讀過關 重大矚目案件一、二審可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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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民眾黨團日前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推動法庭直播,法案今(27)日下午在藍白黨團的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依照通過修法內容,未來最高法院、大法庭,即法律審,原則上應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地院與高院等事實審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也可實施公開播送。本次修法條文中同時也明訂,新法將於公布後3個月正式實行。

立法院民眾黨團日前以「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為由,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推動法庭直播。27日下午5時半左右,立院藍白黨團在人數優勢下,最終以59票贊成、49票反對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於公布後3個月實行。

依本次三讀通過之條文,未來法律審將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即最高法院、大法庭辦理公開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時,現場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

至於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案件之錄音、錄影原則上不公開播送,但若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在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等一切情狀後,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此外,本次修正案也明訂,若參與訴訟程序者擔憂公開播送的錄音、錄影會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是嚴重影響審判之公平性,可聲請將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相至無法識別個人。

若公開法庭審理時,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法院得將開庭影音傳送至同法院內適當空間的旁聽席。

本次修法的公開播送審判適用案件,不包含不公開法庭審理之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之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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