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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布氣候兩子法 鼓勵排放大戶減碳獲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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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布了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兩子法」,分別是「自願減量專案」,以及「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事業單位或各級政府還有民眾,都能經由減碳,來取得碳權,賣給環評開發單位。而對於排放大戶,除了減量達標會有優惠的費率之外,環境部再推新的減碳誘因。

明(2024)年起,要計算排碳大戶排放量與徵收碳費,而減碳行為將更有價。

環境部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兩子法,事業或各級政府,若透過植樹造林、更換燈具提升能源效率,可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而民眾汰換老舊機車、燈具、空調,農民汰換老舊農機具,也可取得碳權,通通可以賣給環評開發單位。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道,「我們已經正式宣告,明年是碳有價的一個時代。」

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的製造業跟電力業,也就是排放大戶,除了執行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指定目標,繳交的碳費可享有優惠費率,這次公布的子法再祭出利多。若排放大戶減碳量超過指定目標,多減的量也可取得碳權,再賣給環評開發單位。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如果它做不到,它會被追繳補繳碳費,那如果它做得更多,當然我們現在是提供一個加大的誘因。」

但環團批評這與污染者付費、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精神,更加背道而馳。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認為,「大開給企業的優惠後門這樣子,名義上說是給企業做減碳誘因,但實質上其實還是為經濟服務。」

環境部重申,徵收碳費並非財政工具,目的是要引導企業實質減碳,但坦言排設定碳大戶的減碳「指定目標」很重要,不會是讓企業不用太努力就能達到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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