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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停讓行人引爭議 交通部:執行緊急任務有優先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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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2)晚北市消防局一輛正在執行勤務的救護車,行經台北市萬大路、東園街交叉路口,突然減速停下,讓3名路人先通過,引發討論。台北市消防局表示,開啟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的救護車,代表執行緊急勤務中;交通部則說,會持續宣導,行人遇到出勤救護車需禮讓或快速通過。

從畫面上可以清楚看到,一輛鳴笛值勤中的救護車正在等停準備過馬路。這時有3位行人直接往前走,時間就發生在22日晚上的台北市萬大路、東園街交叉口,被機車騎士的行車紀錄器拍下PO上網,直呼現在連救護車都得禮讓行人?

北市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黃鳴毅說明,「昨天的狀況的話是,剛好我們救護車行經路口的時候,遇到了紅燈,我們的執勤的人員就按照我們的行車規範,進行停駛下來,他停駛下來之後,他進行一個現場的安全查看,確認沒有問題後,他才往前做通行。」

北市消防局表示,救護車執行勤務開啟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雖然依法具有優先通行權,但無絕對路權,因此在行經路口時還是會兼顧到兩側的來車及行人的安全,否則一旦發生車禍撞擊力道強,對車上傷患的會造成二度傷害。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車輛行駛在路段當中,基本上如果碰到緊急車輛的話,就往兩邊避讓。那行人因為只有在路口的時候,有穿越道路,如果說看到警示燈號跟警鳴器的話,如果說在通行路口的當中,就快速通過。」

交通部表示,依照道路安全交通規則規定,當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響起警示燈號,即不受標誌、標線號誌管制,在路上有優先通行權,因此汽車駕駛和行人就要避讓,先讓緊急車輛通過。但如果遇到來不及避讓,就會稍微減速,將會持續宣導行人遇到出勤救護車需禮讓或快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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