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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台中沒落舊城區 市府草案引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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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振興沒落的舊城區一直是歷任市長的主要政見。市府昨(9)日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有列出評鑑與罰則,卻沒有提出具體的獎勵措施,引發議論。

台中市舊城區沒落,市府9日通過「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市府可公告劃設優化商店街區,為舊城經濟注入活水。不過在中區經營電子專賣店40年的業者認為,每一任市長都曾把振興舊城列入政見,但生意依舊慘淡,少有起色。

電子專賣店業者許淑麗提到,「十幾年前那時候人潮比較多,現在的話就應該就差蠻多的,觀光客也比較少。」

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共有27條,規定優化商店街區成立後應設置管委會,可利用公有設施發展街區特色,也可展售商品,並且詳細列出評鑑與罰則。不過文史工作者認為,能藉此匯聚地方有志之士是好事,但草案並未清楚列出獎勵措施,缺乏誘因。市府強調,管委會可使用及營造公有土地展售商品,也可收取管理費,能增加管委會財源與會員店家收入。

地方文史工作者詹秀珠認為,「應該可以能夠更細緻,要來凝聚共識的人,他更有說服力能夠邀請大家,不然的話其實我會覺得它就是還蠻空洞的。」

台中市經發局商業科長羅月卿則表示,「經市府核定後,可使用及營造公有土地展售商品,也可以收取管理費,希望該條例通過後,可以為商區注入活水。」

另有學者表示,制定振興舊城的自治條例喊了多年,用意就是整合各局處機關,提供更有效率的解套模式,但如今市府將條例拆分為經發、都發、文化三個局處,分管商業、建管、景觀不同領域,恐喪失了制定條例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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