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遭拘提 明不到案就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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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力霸集創辦人王又曾夫婦惡性掏空公司資產後,避居中國大陸滯留不歸,檢調十二號簽發拘票,限期十三號到案,否則可能發佈通緝令﹔陸委會也罕見的啟動和對岸直接聯繫的機制,並透過海基會正式發函,希望對岸主動遣返王又曾夫婦。
檢調十二號簽發拘票,拘提潛逃中國大陸的王又曾夫婦,期限只到十三號,也就是王又曾夫婦必須立刻到案說明。
對於王又曾夫婦,中國政府處理態度謹慎,要等到下星期三才會正式對外回應,而陸委會則罕見的啟動和中國大陸方面直接聯繫的機制,並在十二號下午要求海基會正式發函,希望對岸能主動遣返王又曾夫婦。
中國大陸被形容為台灣重大經濟罪犯的庇護天堂,到目前為止,台灣透過海基會請求對岸協緝的人數有670人,其中由中國大陸緝獲遣返的只有109人,147人在返台後被緝捕,或是被撤銷通緝,414人還留在中國大陸。至於經濟犯,包括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前國華人壽董事長翁大銘、前屏東縣長伍澤元等經濟犯,全部都潛逃中國大陸,至少有七十二人,但中國大陸從來沒有主動遣返,或是協助緝捕。中國政府以往對於相關問題冷處理,陸委會也態度低調的表示成效的確不彰,也希望這次能夠積極處理,讓王又曾夫婦盡快歸案。記者熊其娟,賴文忠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