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義跨國爭女案 憲法法庭:待法庭審理是否違憲

從義大利來台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的藍姓商人,昨晚搭機離台,對於無法帶回女兒,表達對台灣司法的不滿,做出暫停交付處分的憲法法庭強調,待法庭審理後,就能對是否違憲,做出處分。

從義大利來台,和詹姓空姐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的藍姓商人,22日晚間,搭機離台,對於無法帶回女兒,他淚灑機場,也表達對台灣司法的不滿,控訴法庭只聽取女方意見,很不公平。

義大利籍父親藍先生表示,「我沒辦法去瞭解這樣的情形,我本來是對台灣的法律很有信心,可是經過這樣子的一個經驗,讓我非常的失望。」

藍姓商人認為,台灣司法的處理動作,在國外是不可能發生的,也對台灣的司法,表達失望及不滿。對此,做出暫停交付處分的憲法法庭強調,全案有待憲法法庭審查、如何說理?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廳長許辰舟說,「本案聲請人的裁判憲法審查,提出暫時處分中有關確認兒童最佳利益的程序,慣居地之認定等憲法問題。原確定裁定是否有應做基本權衡量而未衡量,或有衡量,但衡量有重大明顯瑕疵?有討論價值。相關輿論的討論,可以靜待憲法法庭針對裁判憲法審查如何說理。」

律師高宏銘表示,「我們現在的這個司法的體制,除了最高法院之外,有憲法法庭,其實你知道違憲審查,像以日本或是美國,他們都是最高法院在處理違憲審查的。」

對於憲法法庭首件裁准暫時停止執行的案子,引發這個參考德國而來的憲法法庭制度,是否是「第四審」等的討論,也因為這起監護權歸屬的案子,再度被放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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