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爆人事及顧問費爭議 立委質詢陳耀祥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你主導的,不要繼續調查,才發生現在。」NCC主委陳耀祥:「委員 這個指控我沒有辦法接受。」立委陳椒華和NCC主委陳耀祥,雙方你來我往,現場氣氛有些緊張。
陳椒華說:「調查只是叫鏡電視說明,難道認為不用主動移送嗎?我告訴主委,這是你身為公務員的義務。」對此陳耀祥回應,「我們在調查過程裡面,如果知道有犯罪的問題,當然就是依照刑事訴訟法241條規定,這是我們在行政程序裡面去處理。」
砲火如此猛烈,主要原因是今年1月獲得NCC許可申設的鏡電視,近期接連傳出高層人事更換及鏡電視和鏡周刊人力共用,以及前董事長領取高額顧問費等爭議,NCC主委陳耀祥前往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朝野立委連番提出疑問。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指出,「鏡電視每個月 付150萬給資本額只有50萬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陳耀祥主委你知不知道,支付費用給身分敏感的有利人士,以取得鏡電視的執照。」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說道,「1月19日你們給了照,不到2個月時間,這個整個公司的經營團隊就換人了,合理懷疑就像是一般建案有所謂二次施工,變更董事長和總經理依法定程序,他們申請計畫,我們依法去進行審查,營運計畫跟財務規劃只是一個,標案本來只是財務規劃的其中一環而已,不是只有標案的問題而已吧。」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鏡周刊)是不是有一些工作人員移到電視媒體那邊,這批申請的團隊 (最早)是以鏡周刊為主,NCC要求鏡電視跟鏡周刊要分離,這個要各自有獨立經營的團隊存在,所以才會出現人員移回去所謂鏡周刊的現象。」
以鏡電視和鏡周刊的人力議題為例,陳耀祥指出,是籌設期間先以周刊人力為主,後來依規定要求分開經營,才出現這種情況。但也有立委認為,NCC的管制條件無法約束新設媒體,因此提案將函請監察院,以相關爭議案對NCC官員涉及的責任歸屬,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