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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紅燈未靠邊停離開駕駛座 可罰300到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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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民眾習慣趁著在等紅燈空檔,從快車道開門下車去買東西,或是騎車碰上下雨,就直接就地穿雨衣,但其實這兩項都是違規行為。警方表示,一旦駕駛離開駕駛座或者是機車,就算是臨時停車,如果沒有靠邊停就會吃上罰單。

畫面上前方汽車男駕駛行經高雄岡山的公園東路,趁等紅燈下車衝去對面買早餐,副駕駛座女性乘客也跟著下車換去駕駛座,等男駕駛買完回來,兩人接手又換回去,短短兩分鐘內完成一連串動作後正好綠燈,網友戲稱駕駛是時間管理大師,但其實這些行為已經違規。

高市警局岡山分局交通組長王威程提醒:「(快車道下車)係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可以處罰新台幣300塊錢到600塊錢的罰鍰,另外駕駛人在快車道下車之後逕行穿越馬路,也是可以處罰新台幣300塊錢。」

實地走訪岡山公園東路,這個路口因為跟台一線及多條道路交會,所以紅燈通常要等2分鐘以上。民眾看到影片表示,駕駛可能是當地人才會知道紅燈久到能下車買東西,但不認同這樣的行為。

民眾表示:「大家的道德,要發揮他們的道德心,上下班時候因為這邊上下班車流很大,有時候都排到那邊去,所以叫他們警察應該(改)在這邊值勤,不要站在路口。」、「看過人家路邊就在換駕駛,有時候是因為有人是開很久,很疲勞的時候他會換駕駛,我是覺得(停)在路邊換會比較好。」

不管是趁等紅燈時,駕駛下車買東西或交換駕駛,甚至騎機車遇下雨,趁紅燈就地換雨衣,只要沒依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停車,依法都可罰300到600元罰鍰。警方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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