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爭議 司法院長親自說明

陳冠勳 陳柏諭 謝其文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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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司法院長許宗力則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院委託民調的結果顯示,有超過百分之80的民眾希望在審理過程可以有法官在場討論,並和職業法官一起決定判決結果。

許宗力表示:「在調查中我們可以發現,有超過7成的民眾認同與法官一起討論,一起做出判決,可以得出符合法律與人民期望的判決結果,並提升司法的信賴;有超過8成的民眾希望審判過程中能夠有法官在場參與討論。」

司法院推行的參審制草案,一般民眾只要年滿23歲,有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以及符合相關條件,就擁有「國民法官」的資格,可以參與「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的審理,而在審理過程,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進行意見交流,並共同針對「罪責」與「科刑」進行評議。
 
許宗力強調,我國針對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討論,已經超過30年,並一再重申,許多民調都顯示出,多數民眾無法接受「陪審制」衍生出的根本性問題,因此無法推動陪審制,更不用提參審、陪審,兩制度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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