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的鐵路警察被殺害案件,嘉義地院在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鄭姓被告在犯案當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判決無罪,需要強制就醫五年,並以50萬元交保。而對於判決結果,不只家屬很難接受,警政署長陳家欽更表示痛心,認為這會嚴重打擊士氣,檢方也將提起上訴。 被問到是否和預想的判決結果差很多,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父親說:「(差)十萬八千里。」 鐵路警察李承翰的父母聽完判決,走出嘉義地方法院,心情很沉重。去年七月兒子在值勤,協助處理補票糾紛時,被鄭姓男子持刀攻擊、傷重不治。30號一審宣判,被告被判處無罪,讓家屬難以接受。李承翰父親表示,「沒有辦法接受,真的那種法官,真的證人那麼多人對不對,要採納一下才對啊,他都沒有啊,他就採信那位鑑定的精神醫師。」 鄭姓被告會獲判無罪,合議庭是認定,被告從90年開始因為「思覺失調症」就醫,99年確診,但後來自行停藥,案發前就已經有妄想狀況,認為有人要陷害他、詐領保險金。而透過醫院精神鑑定,也認定被告在案發當時,處於發病狀態,影響認知和理解能力,無法辨識行為違法,符合免責規定。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說:「雖然認定有殺害員警的行為,但是因為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所以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但是被告必須接受五年的強制監護處分,也就是被告在這五年之中必須住院、強制就醫。」 針對這起判決,也引發警界譁然,警政署長陳家欽前往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向基層鐵警打氣,更指出將會向上級反映,研議修正刑法,訂定保護員警專款,第一線的基層鐵路警察,也希望相關單位繼續上訴。警政署長陳家欽說:「內心非常的沉重,也非常的憤怒,(判決)嚴重打擊我們警察執法的士氣,(反映)刑法要訂定保護我們同仁安全的專款,對這些突襲警察、攻擊警察、殺警的這些嫌犯,要有很嚴厲的制裁。」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員警曾偉銘也說:「我希望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可以上訴到底,然後還給學長一個公道。」 曾經建請合議庭判決被告無期徒的嘉義地檢署表示,對於法官只以鑑定報告就判處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深表遺憾,也將提起上訴。由於鄭姓被告無法繳交50萬元交保金,因此,還押看守所,地檢署也在下午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