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若已警告仍涉險登山可免國賠


行政院跨部會會議,今天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開放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如果已經有警告標示,民眾還是進入,從事冒險或危險活動,國家可免除損害賠償的責任,有登山專家是支持,但也認為應該要有配套,

前往大自然從事冒險或危險活動民眾,若發生生命、身體或財產等受損害,將來恐怕無法提起國家賠償,行政院跨部會會議29日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若開放山域、水域有警告標示,人民仍進入,可免除國家的賠償責任,登山團體支持、但認為應有配套。

山岳協會前祕書長梁明本說,「去全世界很多國家爬山,他們都是山岳保險來涵蓋救難,這個登山的救難險,或者登山附加的直升機險,拿掉這個國家的責任以外,那應該要讓人民的這些風險,可以透過保險制度來做一些分攤。」

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書上表示,這個修法將拿掉國賠緊箍咒,政府可大幅度開放山域與海域,台灣可脫離「媽寶級」國家。不過於2011年山難死亡的大學生張博崴,他的母親曾因為不滿相當單位搜尋不利、提起國賠,她卻認為,這是倒退的修法。

山難者張博崴母親杜麗芳表示,「打國賠不是為了要賠錢,而是督促政府能夠知道,山跟海有更多的,需要加強的救難的機制,跟人員訓練,(記者追問:台灣可以告別媽寶級的國家,你能認同嗎?)不認同,這句話是缺少人權。」

登山專家強調,親近大自然的民眾需具備知識,更要負起確保自身安全的責任;而政府應更開放山區,做好宣導與基礎設施,讓人民自由進出。他相信大自然能教育民眾、培養冒險犯難的精神,對國家來說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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