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法官法修正草案 立委提案「全面評鑑」
黃怡菁 郭俊麟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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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機制,立法院在今天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由於現行規定,司法院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全面評核,但過程和結果不公開,因此有立委提案,應該把全面評核改為全面評鑑制度,由外部的評鑑委員來監督,並公開評鑑結果,但司法院和「律師公會」都不贊同。
要汰除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現行的法官法規定,包括司法院,必須每三年至少完成一次評核,進行全面的自我檢視,還有一項評鑑制度,是針對行為不當且情節重大的司法官,由評鑑委員會來做個案審查,不過,外界質疑現行的制度沒有發揮效用,因此立委尤美女等人則提案修法,希望改採全面評鑑,並且公開結果。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公開不是去說,今天哪一個法官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譬如說,好,哪些法官他們得到人民非常地肯定,那對於那些不良、不適任法官,把這些惡劣行徑寫出來。」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隨便一個當事人講,這個法官開庭裁判不公、對我不利,你這樣就把這個法官公開,這個司法就崩潰了。」
對於採改全面評鑑,司法院表達不贊同,不過,應該能微調全面評核,在不危及審判獨立下,適度公開,法界則有不同看法,司改會認為, 現行的評核過程和結果都不公開, 外界根本無從檢視,律師公會則認為,全面評鑑可能會耗費行政資源。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當然有一點點,大家法官的認知判斷,這要尊重;但是嚴重違反證據法則,嚴重(到)卷都不看、亂寫,這樣沒有責任,不一定把他淘汰,應該要被懲戒,這是應該的啊。」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慶松提到,「用這種全面評核(鑑),我會覺得說這個是耗費人力、物力。」
法官法要修正,是否要將全面評核,改採為全面評鑑,不只,法界意見分歧,在立法院也沒有取得共識,司法法制委員會8號則保留法官法關鍵修法條文,等待朝野協商來日再戰。
要汰除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現行的法官法規定,包括司法院,必須每三年至少完成一次評核,進行全面的自我檢視,還有一項評鑑制度,是針對行為不當且情節重大的司法官,由評鑑委員會來做個案審查,不過,外界質疑現行的制度沒有發揮效用,因此立委尤美女等人則提案修法,希望改採全面評鑑,並且公開結果。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公開不是去說,今天哪一個法官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譬如說,好,哪些法官他們得到人民非常地肯定,那對於那些不良、不適任法官,把這些惡劣行徑寫出來。」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隨便一個當事人講,這個法官開庭裁判不公、對我不利,你這樣就把這個法官公開,這個司法就崩潰了。」
對於採改全面評鑑,司法院表達不贊同,不過,應該能微調全面評核,在不危及審判獨立下,適度公開,法界則有不同看法,司改會認為, 現行的評核過程和結果都不公開, 外界根本無從檢視,律師公會則認為,全面評鑑可能會耗費行政資源。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當然有一點點,大家法官的認知判斷,這要尊重;但是嚴重違反證據法則,嚴重(到)卷都不看、亂寫,這樣沒有責任,不一定把他淘汰,應該要被懲戒,這是應該的啊。」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慶松提到,「用這種全面評核(鑑),我會覺得說這個是耗費人力、物力。」
法官法要修正,是否要將全面評核,改採為全面評鑑,不只,法界意見分歧,在立法院也沒有取得共識,司法法制委員會8號則保留法官法關鍵修法條文,等待朝野協商來日再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