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鬥毆頻傳 刑事局擬3人以上就算聚眾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要求,特種店要是再發生鬥毆,警察局長就換人,並且指示修法,刑事局則提出草案,擬定放寬刑法,未來只要3人以上就算聚眾,員警發出兩次命令,就得解散,不願服從的話,就可依現行犯逮捕。

警察進到KTV包廂,中斷民眾歡唱、要求拿出身分證,配合臨檢。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要求,特種店要是再發生鬥毆,警察局長就換人,

現在刑事局更研擬提修法草案,放寬刑法「公然聚眾」的認定標準,未來只要3人以上就算聚眾,原本員警解散命令的次數,可達三次以上,但修法方向改為發出兩次命令就得解散,不願服從的話,可依現行犯逮捕。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表示,「(跨部會會議)裡面大家覺得說,我們組織犯罪條例有立法令,就是3人以上,雖然他未必聚眾、未必是到組織犯罪的地步,所以3人以上的話在實務面,也許就比較可以接受到,所謂聚眾的眾到什麼程度。」

幾個人才算公然聚眾?現行的刑法第149條、150條沒有明確入法,法務部表示,這樣會造成實務上執法困難,因此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三人以上就構成犯罪組織。然而放寬聚眾的認定,會不會成為雙面刃?影響到集遊法權益?

刑事局司法科長 林志誠表示,「並沒有影響到民眾集會結社或是陳情的問題,它(修法)重點法律架構,是在以強暴脅迫意圖影響社會秩序,我們有一個刑法上的究責。」

刑事局強調,如果修法後不會影響到集會結社、陳情的自由,而會提出修法建議版本,主要是現在社群軟體發達,可快速集結人群,因此,藉由放寬「聚眾」認定,以遏止街頭鬥毆發生可能。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